莆崧2024年度能力試驗:

莆崧2024年度能力試驗:

透過能力試驗,您可以:

  • 瞭解實驗室之偏差
  • 瞭解品管人員之檢驗能力
  • 確保品管數據之正確性及有效性
  • 為您生產之產品多增添一分保障、帶來信心

能力試驗為透過實驗室間比對並依照既定的標準來判斷其校正或測試技術的活動。實驗室可分析自己的需要及其提供服務之風險管理因素,選擇適合的技術項目/類別之能力試驗活動與參與頻率。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製備具均勻性及穩定性的能力試驗樣品,由參與之實驗室進行檢驗後回傳其檢驗結果,再透過統計分析技術,給予參與之實驗室審查其檢驗結果之標準。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已承接衛生部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能力試驗(簡章),深具公信力,並秉持相同嚴謹程度進行本能力試驗:
👉樣品之均勻性及穩定性遵循ISO 13528:2022執行
👉微生物以ISO 22117:2019評定標準差
🔎測試結果Robust-Z統計轉換為Z值評定,分為滿意、應注意、不滿意

透過能力試驗,您可以:

  • 瞭解實驗室之偏差
  • 瞭解品管人員之檢驗能力
  • 確保品管數據之正確性及有效性
  • 為您生產之產品多增添一分保障、帶來信心

能力試驗為透過實驗室間比對並依照既定的標準來判斷其校正或測試技術的活動。實驗室可分析自己的需要及其提供服務之風險管理因素,選擇適合的技術項目/類別之能力試驗活動與參與頻率。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製備具均勻性及穩定性的能力試驗樣品,由參與之實驗室進行檢驗後回傳其檢驗結果,再透過統計分析技術,給予參與之實驗室審查其檢驗結果之標準。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已承接衛生部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能力試驗(簡章),深具公信力,並秉持相同嚴謹程度進行本能力試驗:
👉樣品之均勻性及穩定性遵循ISO 13528:2022執行
👉微生物以ISO 22117:2019評定標準差
🔎測試結果Robust-Z統計轉換為Z值評定,分為滿意、應注意、不滿意

2024年共有9個場次,資訊如下:

(手機用戶請往左滑瀏覽右方更多資訊)

2024年共有9個場次,資訊如下:

(手機用戶請往左滑瀏覽右方更多資訊)

檢驗項目 場次編號 報名截止日 樣品基質 預計樣品
寄送日
(皆週二)
樣品
數量
2023/12/31前
報名優惠價
費用
(新台幣)
生菌數(定量)
大腸桿菌群(定量)
大腸桿菌(定量)
不收MPN結果
FM012401 2024/04/03
已額滿
請報名FM012402
嬰兒配方奶粉 2024/04/23 2 $8,500
已額滿
請報名FM012402
$9,500
FM012402 2024/10/09 豬肉 2024/10/29 2 $8,500 $9,500
金黃色葡萄球菌(定性) FM042401-1 2024/05/03 奶粉 2024/05/21 2 $7,500 $8,500
金黃色葡萄球菌(定量) FM042401-2 2024/05/03 奶粉 2024/05/21 1 $7,500 $8,500
金黃色葡萄球菌(定量) FM042402 2024/07/26 豬肉 2024/08/13 1 $7,500 $8,500
腸桿菌科(定量) FM142401 2024/06/28 嬰兒配方奶粉 2024/07/16 1 $7,500 $8,500
沙門氏桿菌(定性) FM052401 2024/08/23 嬰兒配方奶粉 2024/09/10 2 $7,500 $8,500
沙門氏桿菌(定性) FM052402 2024/03/01 豬肉 2024/03/19 2 $7,500 $8,500
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定性) FM102401 2024/05/31 嬰兒配方奶粉 2024/06/18 2 $7,500 $8,500
參加者資訊請詳列如下:
公司名稱 (請註明全名,因會出現在報告上)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聯絡地址 (請註明郵遞區號)
樣品寄送地址 (請註明郵遞區號)
樣品收件人
報告寄送地址 (請註明郵遞區號)(未註明則為聯絡地址)
報告收件人 (未註明則為聯絡人)
認證實驗室編號

說明:

  1. 以上價格皆為新台幣含稅價。
  2. 預計樣品寄送日為預計之試驗起始日,但以實際樣品寄送日為準。
  3. 填寫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如附件)時請確實填寫正確之能力試驗場次編號,能力試驗之參與以場次編號為準。如欲報名不同能力試驗場次請分別填寫報名表,請勿合併場次報名。
  4. 樣品寄送日以實際為準,若樣品之寄送有所延誤或變更將以電子郵件另行通知。
  5.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保留變更其相關內容的權利,能力試驗場次內容若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檢驗項目 場次編號 報名截止日 樣品基質 預計樣品
寄送日
(皆週二)
樣品
數量
2023/12/31前
報名優惠價
費用
(新台幣)
生菌數(定量)
大腸桿菌群(定量)
大腸桿菌(定量)
不收MPN結果
FM012401 2024/04/03
本場限額
請儘早報名
嬰兒配方奶粉 2024/04/23 2 $8,500
若額滿
報名將先截止
$9,500
FM012402 2024/10/09 豬肉 2024/10/29 2 $8,500 $9,500
金黃色葡萄球菌(定性) FM042401-1 2024/05/03 奶粉 2024/05/21 2 $7,500 $8,500
金黃色葡萄球菌(定量) FM042401-2 2024/05/03 奶粉 2024/05/21 1 $7,500 $8,500
金黃色葡萄球菌(定量) FM042402 2024/07/26 豬肉 2024/08/13 1 $7,500 $8,500
腸桿菌科(定量) FM142401 2024/06/28 嬰兒配方奶粉 2024/07/16 1 $7,500 $8,500
沙門氏桿菌(定性) FM052401 2024/08/23 嬰兒配方奶粉 2024/09/10 2 $7,500 $8,500
沙門氏桿菌(定性) FM052402 2024/03/01 豬肉 2024/03/19 2 $7,500 $8,500
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定性) FM102401 2024/05/31 嬰兒配方奶粉 2024/06/18 2 $7,500 $8,500
參加者資訊請詳列如下:
公司名稱 (請註明全名,因會出現在報告上)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聯絡地址 (請註明郵遞區號)
樣品寄送地址 (請註明郵遞區號)
樣品收件人
報告寄送地址 (請註明郵遞區號)(未註明則為聯絡地址)
報告收件人 (未註明則為聯絡人)
認證實驗室編號

說明:

  1. 以上價格皆為新台幣含稅價。
  2. 預計樣品寄送日為預計之試驗起始日,但以實際樣品寄送日為準。
  3. 填寫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如附件)時請確實填寫正確之能力試驗場次編號,能力試驗之參與以場次編號為準。如欲報名不同能力試驗場次請分別填寫報名表,請勿合併場次報名。
  4. 樣品寄送日以實際為準,若樣品之寄送有所延誤或變更將以電子郵件另行通知。
  5.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保留變更其相關內容的權利,能力試驗場次內容若有變更將另行公告。

報名辦法與流程:

報名辦法與流程:

線上報名
書面報名表
線上報名
書面報名表

能力試驗報名服務中心:

能力試驗報名服務中心:

聯絡資訊:

  • 地址:241457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83巷14號3樓
  • 電話:(02)2999-0493 轉分機102 江小姐
  • 傳真:(02)2999-1366

適用範圍: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於其實驗室認證規範文件中明訂,實驗室應自行分析其需求,制定能力試驗參與計畫並予以實施,以符合申請認證與已認證的範圍。

能力試驗適用於實驗室之品質管制程序,以監控試驗與校正作業之有效性。能力試驗的結果亦可用於實驗室之預防措施中趨勢與風險的分析,並可協助實驗室對其管理系統及測試與校正活動之審查。

聯絡資訊:

  • 地址:241457 新北市三重區光復路一段83巷14號3樓
  • 電話:(02)2999-0493 轉分機102 江小姐
  • 傳真:(02)2999-1366

適用範圍: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於其實驗室認證規範文件中明訂,實驗室應自行分析其需求,制定能力試驗參與計畫並予以實施,以符合申請認證與已認證的範圍。

能力試驗適用於實驗室之品質管制程序,以監控試驗與校正作業之有效性。能力試驗的結果亦可用於實驗室之預防措施中趨勢與風險的分析,並可協助實驗室對其管理系統及測試與校正活動之審查。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簡介: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簡介: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為非營利性財團法人組織,成立於1965年,由台灣罐頭食品工業同業公會、前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暨前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共同捐資設立,之後逐步擴展研發領域,建立食品與生技產業之關鍵技術,成為台灣食品領域最具規模之研究發展與專業訓練機構。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兼具食品與生物資源研發能量,且為台灣最具公信力的食品檢驗與輔導機構,致力於協助政府推動優良食品認證制度,包括農委會CAS、經濟部TQF、衛福部食藥署HACCP及財政部酒品等,並為食藥署第一家認可之食品分析檢驗機構,且認可之項目最多,檢驗技術位居全台領導地位。

檢驗技術研發及服務中心秉持技術、品質及服務的理念,遵循ISO/IEC 17025的國際標準,獲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之認可,並成為第一家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核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機構。本中心接受產、官、學各界之委託,提供專業、有效率的分析及檢驗服務,檢驗報告具公信力,並獲得國際間之相互認可。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為非營利性財團法人組織,成立於1965年,由台灣罐頭食品工業同業公會、前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暨前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共同捐資設立,之後逐步擴展研發領域,建立食品與生技產業之關鍵技術,成為台灣食品領域最具規模之研究發展與專業訓練機構。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兼具食品與生物資源研發能量,且為台灣最具公信力的食品檢驗與輔導機構,致力於協助政府推動優良食品認證制度,包括農委會CAS、經濟部TQF、衛福部食藥署HACCP及財政部酒品等,並為食藥署第一家認可之食品分析檢驗機構,且認可之項目最多,檢驗技術位居全台領導地位。

檢驗技術研發及服務中心秉持技術、品質及服務的理念,遵循ISO/IEC 17025的國際標準,獲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之認可,並成為第一家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核定之食品衛生檢驗機構。本中心接受產、官、學各界之委託,提供專業、有效率的分析及檢驗服務,檢驗報告具公信力,並獲得國際間之相互認可。

報名說明:

  1. 請以正楷填寫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如附件),並確保其填寫之資訊無誤。如欲報名不同能力試驗場次請分別填寫報名表,請勿合併場次報名。
  2. 申請人可自行將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複印留檔,以備日後查詢。
  3. 請將填妥之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傳真至02-2999-1366,承辦人員收件後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發繳費通知單,於期限內繳費即完成報名程序。傳真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後7個工作天內如未收到繳費通知單,敬請與報名中心服務窗口聯絡,聯絡電話為02-2999-0493轉分機102。
  4. 樣品寄送日前14個工作天當天將停止收件,請欲參加能力試驗之申請者務必於截止期限內將報名表傳真至02-2999-1366並完成繳費。
  5. 樣品確認寄出時將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聯絡人,並提供物流包裹查詢號碼以供聯絡人查詢,若樣品之寄送有所延誤或變更也將以電子郵件另行通知。
  6. 能力試驗樣品皆以冷藏寄送並內附冰雹,送達之樣品若有嚴重失溫情況請立即與辦理機構專員03-5223191轉分機326或報名中心服務窗口02-2999-0493轉分機102聯繫。
  7. 送達之樣品若有損毀或其他無法接受之異常情況,請保留樣品並立即與辦理機構專員03-5223191轉分機326聯繫或報名中心服務窗口02-2999-0493轉分機102聯繫,以安排後續處理事宜,請勿自行銷毀樣品。
  8. 能力試驗申請人應注意樣品物流狀態,樣品寄送後3個工作天內如未收到樣品包裹,請立即與辦理機構專員03-5223191轉分機326聯繫。
  9. 試驗終止日大約為樣品寄送日後2~4週,實際試驗終止日請詳見各場次之“能力試驗參與說明”(附件於樣品寄送包裹內)。
  10. 能力試驗檢驗結果請紀錄於“能力試驗結果回覆表”(附件於樣品寄送包裹內),並於該場次指定試驗終止日前傳真至03-561-3653。
  11. 能力試驗結果報告(一份)將於該場次指定試驗終止日後30天內寄發予聯絡人,如未於期限內傳真“能力試驗結果回覆表”至03-561-3653,則不予寄發能力試驗結果報告。
  12. 對於能力試驗結果報告如有任何疑問請與辦理機構專員03-5223191轉分機326聯繫。
  13. 若收到報告後,仍須補發者將酌收工本費與運費。

合約條款:

  1.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為實際執行能力試驗場次服務之單位;“申請者”為申請參與能力試驗之申請人(或機構)、聯絡人(或機構)及參與人(或機構)。
  2.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應於合約執行起提供能力試驗相關資料並明定資料之交付日期予申請者以利於服務之進行。
  3. 申請者應提供真實、正確的資訊及數據填寫於”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及”能力試驗結果回覆表”予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以利於服務之進行。
  4.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提供予申請者之能力試驗樣品/材料,除為能力試驗要求進行事項外,未經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同意,不可使用於其他用途。申請者須嚴格管制本樣品/材料,除申請者相關人員外,未經能力試驗辦理機構書面同意,申請者不得將本材料交與第三人。
  5. 本服務合約執行期間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之事由,以致本服務難以繼續執行時,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得通知申請者終止本合約,合約終止時申請者已支付之服務費將予退還。
  6. 本服務合約執行期間若因申請者自身因素,欲終止本合約,於預計樣品寄送日4週前同時告知:➊能力試驗報名服務中心➋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則於合約終止時將退還申請者已支付之服務費的百分之50(50%);於預計樣品寄送日前2~4週告知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則於合約終止時將退還申請者已支付之服務費的百分之25(25%);於預計樣品寄送日2週內同時告知:➊能力試驗報名服務中心 ➋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合約終止時申請者已支付之服務費,不予退還
  7.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對於申請者之合約相關業務,應負保密責任。能力試驗辦理機構於處理申請者之各項業務資料或數據時,非經申請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告知他人或其他公司行號。
  8.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未公開之其相關資料,不得任意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之相關人員(代表人、員工及其所有相關人員等)僅於「有必要知悉」(need to know basis)之情形下,機密資料始得被揭露予該相關人員知悉,且該相關人員應與收受方簽訂與本合約條款相同或相類似之保密合約,並依該合約被賦予與不低於本合約規定之保密義務,以維護申請者之權益。
  9. 本服務合約自申請者於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中申請者(機構)簽章處簽章並繳費完成報名程序之日起生效,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則此合約不予生效。
  10. 申請者對於本服務合約有額外之需求或要求時,在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同意許可辦理的情況下,申請者應負擔其額外衍生之費用。
  11.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保留任何所有權、標題、版權、能力試驗結果報告中的知識產權及根據合約之執行衍生的其他版權。所有提交給能力試驗辦理機構的數據結果和根據能力試驗計劃創建的統計輸出結果亦視為能力試驗辦理機構的財產。
  12.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保留變更其相關內容的權利,但以不影響其申請者之權益為考量。

報名說明:

  1. 請以正楷填寫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如附件),並確保其填寫之資訊無誤。如欲報名不同能力試驗場次請分別填寫報名表,請勿合併場次報名。
  2. 申請人可自行將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複印留檔,以備日後查詢。
  3. 請將填妥之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傳真至02-2999-1366,承辦人員收件後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寄發繳費通知單,於期限內繳費即完成報名程序。傳真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後7個工作天內如未收到繳費通知單,敬請與報名中心服務窗口聯絡,聯絡電話為02-2999-0493轉分機102。
  4. 樣品寄送日前14個工作天當天將停止收件,請欲參加能力試驗之申請者務必於截止期限內將報名表傳真至02-2999-1366並完成繳費。
  5. 樣品確認寄出時將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聯絡人,並提供物流包裹查詢號碼以供聯絡人查詢,若樣品之寄送有所延誤或變更也將以電子郵件另行通知。
  6. 能力試驗樣品皆以冷藏寄送並內附冰雹,送達之樣品若有嚴重失溫情況請立即與辦理機構專員03-5223191轉分機326或報名中心服務窗口02-2999-0493轉分機102聯繫。
  7. 送達之樣品若有損毀或其他無法接受之異常情況,請保留樣品並立即與辦理機構專員03-5223191轉分機326聯繫或報名中心服務窗口02-2999-0493轉分機102聯繫,以安排後續處理事宜,請勿自行銷毀樣品。
  8. 能力試驗申請人應注意樣品物流狀態,樣品寄送後3個工作天內如未收到樣品包裹,請立即與辦理機構專員03-5223191轉分機326聯繫。
  9. 試驗終止日大約為樣品寄送日後2~4週,實際試驗終止日請詳見各場次之“能力試驗參與說明”(附件於樣品寄送包裹內)。
  10. 能力試驗檢驗結果請紀錄於“能力試驗結果回覆表”(附件於樣品寄送包裹內),並於該場次指定試驗終止日前傳真至03-561-3653。
  11. 能力試驗結果報告(一份)將於該場次指定試驗終止日後30天內寄發予聯絡人,如未於期限內傳真“能力試驗結果回覆表”至03-561-3653,則不予寄發能力試驗結果報告。
  12. 對於能力試驗結果報告如有任何疑問請與辦理機構專員03-5223191轉分機326聯繫。
  13. 若收到報告後,仍須補發者將酌收工本費與運費。

合約條款:

  1.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為實際執行能力試驗場次服務之單位;“申請者”為申請參與能力試驗之申請人(或機構)、聯絡人(或機構)及參與人(或機構)。
  2.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應於合約執行起提供能力試驗相關資料並明定資料之交付日期予申請者以利於服務之進行。
  3. 申請者應提供真實、正確的資訊及數據填寫於”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及”能力試驗結果回覆表”予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以利於服務之進行。
  4.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提供予申請者之能力試驗樣品/材料,除為能力試驗要求進行事項外,未經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同意,不可使用於其他用途。申請者須嚴格管制本樣品/材料,除申請者相關人員外,未經能力試驗辦理機構書面同意,申請者不得將本材料交與第三人。
  5. 本服務合約執行期間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之事由,以致本服務難以繼續執行時,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得通知申請者終止本合約,合約終止時申請者已支付之服務費將予退還。
  6. 本服務合約執行期間若因申請者自身因素,欲終止本合約,於預計樣品寄送日4週前同時告知:➊能力試驗報名服務中心➋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則於合約終止時將退還申請者已支付之服務費的百分之50(50%);於預計樣品寄送日前2~4週告知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則於合約終止時將退還申請者已支付之服務費的百分之25(25%);於預計樣品寄送日2週內同時告知:➊能力試驗報名服務中心 ➋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合約終止時申請者已支付之服務費,不予退還
  7.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對於申請者之合約相關業務,應負保密責任。能力試驗辦理機構於處理申請者之各項業務資料或數據時,非經申請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告知他人或其他公司行號。
  8.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合約而知悉或持有未公開之其相關資料,不得任意洩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之相關人員(代表人、員工及其所有相關人員等)僅於「有必要知悉」(need to know basis)之情形下,機密資料始得被揭露予該相關人員知悉,且該相關人員應與收受方簽訂與本合約條款相同或相類似之保密合約,並依該合約被賦予與不低於本合約規定之保密義務,以維護申請者之權益。
  9. 本服務合約自申請者於能力試驗參與報名表中申請者(機構)簽章處簽章並繳費完成報名程序之日起生效,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則此合約不予生效。
  10. 申請者對於本服務合約有額外之需求或要求時,在能力試驗辦理機構同意許可辦理的情況下,申請者應負擔其額外衍生之費用。
  11.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保留任何所有權、標題、版權、能力試驗結果報告中的知識產權及根據合約之執行衍生的其他版權。所有提交給能力試驗辦理機構的數據結果和根據能力試驗計劃創建的統計輸出結果亦視為能力試驗辦理機構的財產。
  12. 能力試驗辦理機構保留變更其相關內容的權利,但以不影響其申請者之權益為考量。